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得超车。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叉路口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受阻路段、路口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铁道路口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复杂道路

汽车通过傍山险路等危险路段,应低速行驶,双手把稳方向盘,谨慎驾驶。

车辆通过较大坑洼或沟槽应减速驶入,挂低速档通过。

车辆行至泥泞或翻浆路段时应停车观察,选择平整、坚实或有车辙的路段通过。

在泥泞路段行车,应选用恰当档位,用加速踏板控制速度,匀速一次性通过。

车辆在泥泞路行驶,前轮发生侧滑时,要冷静清醒,在抬加速踏板的同时,向相反的方向打方向盘进行修正。后轮侧滑要向后轮侧滑一方缓慢转动方向盘进行修正。

在泥泞路段行车,遇车轮空转打滑时,应挖去泥浆铺上砂石草木。

山区

汽车通过傍山险路、山区等危险路段时,应低速行驶,双手把稳方向盘,谨慎驾驶。

当坡度较陡时,应采用较低的挡位匀速行驶。尽量避免由于动力不足造成上坡过程中的降挡操作。下坡时,如果前方的道路不是很直很长,建议不要增挡,用原挡位来牵制车辆的行驶速度。未遇见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踩制动踏板(特别是在雨天和雪天)以防侧滑。

用加速踏板来控制行车速度,严禁踩下离合踏板空挡滑行或熄火前行。熄火之后没有后制动助力和转向助力,十分危险。

在视野不好的非直线路段应尽量减少超车。

如实在需要超车,先确认前方路况,再行超车。

桥梁、隧道

桥梁

路段中的桥梁:按标志选路线,注意观察桥面情况,减速通过;车辆载重超过限制质量标志,不可通过。

立交桥:应减速行驶,按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引导行驶。

互通式立交桥:右转弯时,应在进入桥区前进入匝道;左弯时,应驶过桥后向右转弯进入匝道。如行进路线错误,应继续前行,找下一个路口掉头。切忌原地掉头或倒车更改路线。

单向行驶的隧道

1通过仅能单向行驶的窄隧道前,应提前减速,观察有无对向来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如发现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在隧道外靠右停让,待来车通过或看见放行信号时,再驶入隧道。

3如遇有信号灯控制的隧道时,应严格遵守红灯停车、绿灯通行的原则。

双向隧道

1驶入前,应打开示廓灯或近光灯,靠右侧行驶,注意与对向来车的安全会车;

2在双向隧道内行驶,应注意会车,并加大车辆的侧向间距;切不可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在隧道内尽量避免使用喇叭。特别是在距离长、车流量较大的隧道内,鸣喇叭会增大隧道内噪声。

车辆涉水

一、涉水前

1涉水前,必须仔细查看水的深度,判断是否能安全地通过。如果水深超过车轮的2/3时,则不宜冒险行驶。水况不明必须下车探路,观察前车行驶轨迹,不可盲目涉水。

2关闭空调,选用最低档,中途不可松开加速踏板,保持加速踏板稳定。

二、涉水中

1挂低速档平稳驶入水中,避免猛冲,防止水花溅入发动机而熄火。行驶中要稳住加速踏板,使车辆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一次通过,避免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弯。

2多车涉水时,不要同时下水,待前车到达彼岸,后车再下水,防止前车因故障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车辆在涉水中如车轮打滑空转,应立即停车,不要强行进退,更不可猛踩加速踏板,以防越陷越深。

三、涉水后

1车辆涉水后,应保持低速行驶,制动踏板,以尽快恢复制动效果。

2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开启示宽灯示意来往车辆;当刮水器无法刮净雨水时,应当立即减速靠边停车。应选择地势高、地面坚硬的地方停车。注意不要停在大树或高压线下面,更不能在立交桥下避雨或停留。

3连续降雨天气,山区公路可能会出现路肩疏松和堤坡坍塌现象,行车时应选择道路中间坚实的路面,避免靠近路边行驶。

4暴雨后道路损毁严重,遇有危险路段,不要冒险通过。在傍山险路遇有塌方、泥石流等要绕行。

漫水路、漫水桥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道路通行原则

1右侧通行原则

2分道通行原则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则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3优先通行原则

优先通行原则表现在时间上的先后,指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其中一方优先通过,另一方应当依法履行让行的义务,在其后通行。

4安全通行原则

超车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再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